可以明确的是:购买商铺高过备案价,只按备案价开发票,超出部分不开发票,只开收据,对交易双方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对开发商或者第三方代理公司来讲,就是逃漏税行为,只要举报,证据确凿,税务部门一定会查处的。
对于购买者来说,形同开发商的同伙,也是违法行为。但是购买者只要正常能签购房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备案,也能完成交易。利弊是:——利是一些税费利益少见交,比如契税、维修基金、印花税、交易税等;——弊是首先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要承担相应责任。其次二次交易时,承担的税费(比如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等)要高一些。
‖ 房价备案制度是指要求开发商在首次开盘定价时,必须根据规定的时间提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然后才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销售许可证。备案的价格将在房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这一价格即为该楼盘的最高售价,开发商不得擅自在销售中突破此价格卖房。
‖ 开发商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房管部门在网上公布的价格以及楼盘的实际销售价格,必须“三价统一”,如果开发商突破备案价和公布价随意抬价,将由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备案手续才能到房管部门领取到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
—^关于不按备案价销售问题。根据《价格法》第十九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在中央和省定价目录范围内,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开发企业自主定价,具体交易价格由双方约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开发企业应将拟定的销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买卖属于市场行为,应本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购房者在购房时与开发公司就所购住房的价格和支付方式有约定的,并在履行购房合同支付过程中没有提出异议,说明双方对当初的交易价格是认可的。但是实际支付的购房价高于备案价的价格,形成了事实上的“阴阳合同”,存在避税嫌疑,您可持有关证据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关于合同纠纷问题,建议通过司法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
—^关于高于备案价部分不开发票的问题。不论是开发公司收取还是第三方公司收取,按照规定必须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给购房者开具正式发票。
总之,在商品买卖过程中,开具足额的发票和索取发票是一种义务责任,否则会受到税务部门的查处。本问题主要是税务方面问题,建议你还是索要足额发票,不要为眼前的小利,做违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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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说,开发商不能超出备案价销售 。否者,就算违规。
赶快别买了,再不住手。到时会让你头疼商铺变伤铺。
这种情况很常见,开发商以配套装修,捆绑车位,电商费,团购费等各种明目收取费用,只开收据,不开发票。
单价超出备案价,房管局是不给备案的。例:备案价1万元,出售价12000元,那么多出的2000元就没有办法开具正式发票,只能以别的方式来收取。
为什么这么做?
1,备案价和当地市场销售价不一致,备案价低于市场销售价。开发商不去物价局和房管局调整备案价格。
2,开发商捂盘惜售造成热销的现象。
3,代理公司或者中介收取茶水费,从中牟利。
后果就是自己多花钱,手续齐全能正常备案网签就不会有其它的问题。商铺投资回报越来越低,不如购买大产权核心区域房产保值。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