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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将省外入晋建设工程企业纳入我省建筑市场统一监管的通知》(晋建市字〔2015〕97号)有关规定,省外建筑公司在山西省从事建筑经营活动,不需要办入晋许可证,仅需办理入晋备案手续,即:申领《山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备案证》,该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自动失效。建筑公司如需继续开展业务,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重新办理备案证。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入晋备案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驻晋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期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该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驻晋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提醒: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A4纸,加盖企业印章)并装订成册,同时携带原件以便核验。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备案。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山西省住建厅又发文强调,对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为A级的省外企业优先采用项目审批承诺制,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加快项目落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省外入晋企业直接或变相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收取没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