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时间内,分多次购买商家的过期产品。然后私下找卖家协商赔偿,明显是敲诈,基本资深打假人根本不会这样操作了,因为他们也知道,如果这样做,商家可以报警说他们敲诈勒索。他们直接就是工商投诉和法院起诉,走工商投诉,工商局一般扮演和事佬角色,商家赔偿职业打假人一些钱财,同时商家也会因为卖过期商品,被工商的处罚。走法院的话,就直接按照法律法规来,法律怎么规定怎么来。本人鄙视职业打假人,把原本好的法律条例,变成了他们掠财的工具,他们根本不是为了其他消费者得权益而去法院起诉,他们完全就是为了自己的腰包鼓起来去干这事,而且甚至有时候,他们会把过期产品放到商店里去,然后再去购买去法院起诉。。。
职业打假人是否会违反刑法的敲诈勒索值得关注(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的,就构成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了,予以立案),违反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业打假人通常被商家认定敲诈勒索是因为买了不合格产品或者故意多次购买不合格产品(含食品)再通过与商家协商赔偿、工商、食药局举报、法院起诉来达到目的,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9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和经营者协商、消协调解、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法院起诉),这就造成了法律上的冲突,职业打假人是不是属于消费者,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职业打假人不是消费者,也没有规定打假几次会成为职业打假人,据我所知现在国家市场监管局已经成立大数据,这是好事,但是我告诫商家的是投诉要求赔偿这块可能市场监管部门会酌情处理,但是涉及违法行为还是会依法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27条还是可以有减免部分违法责任前提的),中国不再存在职业打假人不可能,因为商家违法行为行政部门不可能全部查到,这就需要我们社会各种力量来监督,比如河南我知道就有三个电视台记者充当职业打假工作,至于记者不会认定职业打假人我的认为就是他们不会要求赔偿。再说说警方定性消费者为职业打假人一般都是认定有组织或者多次掉包产品再反复购买打假的人为敲诈勒索,对于合法打假的人还是很依法处理的,不要自觉认定打假人都是敲诈勒索,这种问题现在应当从立法来仲裁,谢谢。
谢请!
职业打假是否构成犯罪,主要是看职业打假人的打假手段是否合规合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也有一系列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维权方式和流程。
如果职业打假人按照合法合规的流程进行理赔,即便是知假买假,也并不犯法。
但维权的理赔过程是复杂的,甚至需要去打官司,周期是很长的,即便官司打赢,是否能及时拿到理赔款项也是未知的,因此有些菜鸟打假人为了避免麻烦,不走合规合法的流程,从而其行为可能就属于犯罪了。
比如,知假买假后,私自联系商家,以举报假货为手段,向商家索要钱财,否则就举报,这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了。
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他们给颠倒了。
合法的流程是,先举报后索赔。
而非法的流程是,先索赔,否则举报。
而其中最重要的是,是否以举报为条件。
总之这种事很复杂,大致也就这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希望国家法律更加完善一点,本来以为打假为职业就应该触犯道德底线。小商贩对商品真假确实不会太全面。就说RMB都有真假,而小商贩也有时收到不知道就去银行存钱才知道夹有假票的例子。RMB国家和银行一直在宣传教育。更何况商品商标公司又没有防伪教育和宣传。更加因为容易被模仿。所以商标侵权应该不适合小商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