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以下简称代管处)办理,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 2、当事人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各地方代办处办理。 备案内容为: (1)备案单证 ①商务部主管部门按照权限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②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 ③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报表; ④属于加工贸易国家管制商品的需交验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⑤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有关资料; ⑥其他备案所需要的单证。 (2)备案商品 ①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准备案; ②备案时需要提供进出口许可证或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③备案时需要提供其他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商品(如:进出口音像制品、进口工业再生废料等)。 (3)保税额度 ①在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包括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 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全额保税。 ②海关不予备案的料件,及试车材料、非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进口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 照章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