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公证既是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他人,用于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在债务无法清偿时,可将该房产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子抵押和公证是同一程序的两个过程。房子抵押在前,房子公证在后。房子抵押是因为房子的主人没有支付能力清偿所负的债务,或者是急需资金周转把房子抵押给出资方的行为。
公证是出资方为了保证到期能顺利收回资金采取的保全措施。
房产抵押公证主要是对签订房产抵押合同的行为以及房产抵押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并不产生房产抵押合同成立的效力。
而房产抵押登记则侧重于确认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确认对该房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两者性质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