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抵押是指预抵押登记制度,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抵押是不动产已办理了登记。预抵押是不动产不具备登记条件,只是预告登记,具有抵押的效力。
房产存在预抵押就是房屋权利人在购买房屋时,用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因房产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就进了预抵押,侍房产具备登记条件进行登记,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后,再进行办理抵押登记。预抵押与正式抵押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