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并将通过认定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三)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
(四)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