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1.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常住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被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单位出具相关派遣证明;
4.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常住地居住证; 常住地工商营业执照; 常住地房产证。
5.退休人员、城乡居民、未成年人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回户籍所在地(含籍贯所在地或出生地)居住的,提供户口簿;在居住地购有属于本人所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投靠异地直系亲属的,提供申请人同异地直系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以及异地直系亲属在异地居住生活的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 前往异地创(就)业的,提供常住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就业创业证》; 常住地居住证; 居住地为养老金领取地的,提供养老金核定资料等养老金领取地相关材料。
6.在校学生寒暑假及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的,提供由学校填写相关信息并盖章确认的《广东省珠海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南昌市:
(一)参保人员因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原因申请异地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所在单位出具的长期安置地工作或学习的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因异地转诊原因申请异地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
2.出院记录或相关检查报告;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太原市:
(一)异地安置人员:
备案城市的户籍证明及“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备案城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内退专户人员和军队自主择业专户人员,户口迁移至备案地的,提供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单位为派驻异地办事机构的在职职工办理异地备案:需由所在单位统一进行办理,出具所在单位的正式申请书、备案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派驻文件 ,并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
2、建筑施工类性质的单位为统筹地区外的工程项目相关施工人员办理异地备案:需由所在单位统一进行办理,出具所在单位的正式申请书、备案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备案地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花名表》(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企业资质证明(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五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单位为在统筹地区外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异地备案:需由所在单位统一进行办理,出具所在单位的正式申请书、备案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参保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花名册,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合同。
(四)就业创业人员:
1、已在就医地工作或居住的就业创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及“社会保障卡”。
2、拟赴就医地工作的就业创业人员,可先提供《太原市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补充材料承诺书》,一年内补充居住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