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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6 0:57:24       共计:4607 浏览

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

同时,各省也根据各省的实际同样出台了核准、备案暂行办法。

我现在根据江苏省的文件说明一下各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类项目

(一)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环境影响评价(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2、外方投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审批类项目分三步走:

第一步,《项目建议书》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

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

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建议书》的批文;

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第三步,《初步设计》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

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

4、专家论证纪要;

5、工程预决算、施工图及概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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