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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6 1:27:28       共计:4606 浏览

申报备案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携带《武汉市用人单位申报失业人员备案花名册》,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备案审核结果反馈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一次性告知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转交失业人员。


2、社区登记


失业人员携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及时到本人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登记。


3、求职登记


失业人员携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及时到人力资源市场或者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


4、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失业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两寸免冠证件照(两张)、《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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