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门户, 中国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行业资讯平台--公众IT
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6 1:42:42       共计:4614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是:

一、军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二、另外需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还有《军官证》或《士兵证》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接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三、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结婚,各自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版权说明:
本网站凡注明“公众IT 原创”的皆为本站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网转载皆注明出处,遵循行业规范,如发现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的,请与我们联系处理!
您可以扫描右侧微信二维码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合作联系 会员说明 新闻投稿 隐私协议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