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本人书面报告所在党支部说明申请缘由。
2.经支部核实后,以支部为单位向学院组织人事处申请补发。
3.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证遗失公告,对遗失党员证证书编号进行作废声明(组织人事处统一发布公告)。
4.发放新党员证(以支部为单位统一领取)。
5.以支部为单位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证》补发登记表(一式两份留存:支部留存备案、交学院组织人事处留存备案)。
1、提交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如入党党支部、支部书记、介绍人出具的证明)
2、现党支部审核材料,开支部会讨论形成承认党员身份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
3、以上材料依次上交街道、城区、市党委,讨论通过承认党员身份决议,同意补办志愿书(均书面同意)
4、补填志愿书后交现支部盖章、街道盖章、城区盖章后完成
如果党支部和户口所在地是在一个地方的话,就在党支部补办,如果不在一起的话,就要在户口所在地开出证明,在党支部办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