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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6 2:14:56       共计:4592 浏览

一、实行建筑材料备案登记管理是加强建材质量监督管控的有效措施也是杜绝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用于工程建设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迫切要求。二、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建筑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预拌砂浆、墙体材料、建筑门窗、防水材料、塑料管材及管件、建筑涂料、建筑节能材料等影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建筑物环境质量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三、建材生产、供应单位进行建筑材料备案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四、建筑材料备案登记管理程序五、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严格进场建筑材料验收禁止使用未经备案登记的建筑材料。六、监理单位应将建筑材料备案登记情况作为日常监理工作内容发现未经备案登记的建筑材料应当停止其使用并督促该供应单位尽快办理备案登记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七、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备案登记范围内的建筑材料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发现已进入施工现场而未进行备案登记的建筑材料应责令整改并对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八、建筑材料备案登记的有效期为一年。持证单位应于有效期前一个月内 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新组织审核确认。九、纳入建筑材料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撤销备案登记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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