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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6 2:52:56       共计:4612 浏览

:根据《商标法》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也就是说商标不能通过海关进行注册,但是将已经由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在海关备案。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内容有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附送证明文件。查询该知识产权是否在海关有备案,可以直接登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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