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的处方权分为普通药物处方权、抗菌药物处方权、精麻药品处方权三种。
1.普通药物处方权由注册/备案医疗机构直接授予。
2.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获得: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由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授予;其它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授予;
(2)根据医生职称不同,分别限定其使用权限(高级职称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中级及以上职称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初级及以上职称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精麻药品处方权的获得:
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