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⒈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⒉配偶生育之月前12个月男职工已按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⒊单位职工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体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程序: 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注意事项:⑴异地生育不需要在生育前备案,需填报《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⑵个人结算性存折/卡为本人在本市工、农、建任何一家银行的;⑶区(市)县经办机构的经办流程和申请材料可能有部分差别,具体情况请向区(市)县经办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