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人口离开几天一般不会注销居住信息。如果持证人有几下情况将会注销居住信息。
1、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2、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3、持证人超过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如果是因为特殊情况,像是出差等情况,出具本人未能按时签注的书面情况说明,过期一年内都是可以续签的,并且有效期是连续计算的。
4、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5、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如离开上海需要注销
如果是持原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指2013年7月1日前办理通过的),其注销可直接前往原受理网点(××人才中心)申请;
如果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需前往本人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注销。办理转档手续则需要前往本人档案保管地所在人才中心办理相关转档手续。
在这里需要提醒一下因为忘记签注导致注销的家长们,一定要及时进行续签。
居住证申请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彩色或黑白,浅色背景);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
5、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
6、就业或投资经商证明。居住证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初审后,2个工作日内交报辖区派出所;
3、市公安局审核后,对符合申领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4、办理完毕后,由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