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刻制备案即可
2005年前的公章多为普通公章,未在公安治安部门做系统备案。现今企业经营时未备案的公章已无法办理相关业务,如招政企业务、银行对公业务、税务业务等需要读取印章芯片。故,未备案的公章无法使用,需要重新刻制方可使用。
重新刻制备案公章流程: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委托证明并出具原公章作废声明、交回原公章,由公安部门统一销毁;向所属区域公安治安管理大队或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发起重新刻制备案公章,新刻制的备案公章经公安系统登记在册,且内置防伪芯片及防伪编码,具有唯一性、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