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去人事局找找,用人单位遗失人事档案应由用人单位按《关于公司工人人事档案失落问题的复函》负责为劳动者补建人事档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限定,对直接职责者予以处置。
用人单位补建人事档案后,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可按《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解决。
用人单位遗失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且又注销营业执照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按上述第一条限定补建人事档案,并出具证明代为解决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对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且已注销营业执照或虽未注销营业执照,但业主逃匿的,可由受委托档案管理部门按《关于徐汇区劳动局〈关于不能确定被诉人的牵涉退档的争议应由受委托管理档案部门直接退档的请示〉的复函》解决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个人与单位(包括委托管理档案的人才服务组织、职业介绍所等)有存放档案的协议,单位把个人档案遗失了,个人能够向法院诉讼用人单位,要求其赔偿因此给个人导致的经济损失。
如果调到新单位后发现档案不在,能够到向原单位查看看新单位可否交回了调档案的回执,再与新单位交涉。如果确认档案遗失需要重建档案,还需到自己曾经学习过的学校、工作过的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