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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6 4:03:24       共计:4584 浏览

1.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 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商店购买;(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 法方式。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章、民间收藏文物第三十八条规 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收藏文物,其依法收藏的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2.私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拥有文物的出处(来源)及其证明文件,越来越成为人们判定是否合法、甚至真伪的重要依 据3.国家《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只能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单位在准许的范围内专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  一、1911年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和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以及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  二、1911年至1949年间中国和外 国制作、生产、出版的上款所列物品中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者。具体品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三、 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的作品(名单由国家文物局确定)。《通知》还规定:1911年至1949年间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 器和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以及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 艺美术品等,经批准后可以在旧货市场销售(符合上条二项者除外),但必须施行文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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