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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6 4:05:02       共计:4608 浏览

1.参保人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2.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


3.确诊后在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


4.备案人员所选城市及省份的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


5.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需转诊到参保地外住院的,由具有转诊资格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按规定申请登记备案。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跨年度住院),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开具转诊单,持相关疾病诊断证明和原转诊单(有效期一年)按规定申请登记备案。(2)异地转诊人员登记备案手续在一个住院周期内有效(当次有效),且一个住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应按规定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延期手续


(3)异地就医时,必须选择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在非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医保定点证明(待国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库建立后取消)。


(4)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照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5)为保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就医时请持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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