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中任意一项)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局办理)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及必审必验项目提供消防审图(审图机构)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5.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一份;
6.施工中标通知书(应招标的工程在交易中心办理)(原件)及招标投标备案证明原件(区住建局办理)一份;
7.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一份;
8.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9.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市人防办办理)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