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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6 5:22:10       共计:4662 浏览

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需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租赁房内的,须提供相应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凭个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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