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登记备案的
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住宅装修备案的办理事项告知如下:
一、住宅装修涉及开凿墙体或拆改隔墙、变更房屋结构等,住宅使用人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领取备案书,方可进行装修。
二、办理住宅装修备案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房卡或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非产权人申请装修,须提供租赁备案证和装修项目应经产权人书面同意。
3、装修设计图纸及相关文字说明材料,(包括装修前后图纸各1份)
4、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拆改设计方案原件(2份)和该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红章各1份)
5、提供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红章各1份)
6、拆改墙体变动结构,需加固的必须提供专业加固施工企业施工合同1份,加固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红章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