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 第七条 省外企业办理入滇备案,应一次性报送、出示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进行的资料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以根据情况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现场勘察、核实。
(一)省外施工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附件一) (二)省外监理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附件二) (三)省外检测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附件三) (四)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附件四) (五)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附件五) (六)省外招标代理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附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