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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6 5:53:06       共计:4693 浏览

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业务中心】→【机动车转籍申请】,进入机动车转籍申请业务流程,用户可以为已备案的本人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办理机动车转籍申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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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需办理转籍申请的机动车,在选择转入地界面选择转入地城市,勾选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复选框,认真阅读机动车转籍申请业务须知后,点击【阅读并同意】按钮进入确认信息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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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确认信息界面,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机动车转籍申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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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办理完成】图标亮起时,代表受理成功。车主可直接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资料开车前往转入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转籍业务。


办理业务时,注意下列事项


能帮助大家更加顺利地办理业务哦


温馨提示


1、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籍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车主用户确认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需持有居住证),未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的,转入地车管所不予受理。


3、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审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籍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五)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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