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门户, 中国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行业资讯平台--公众IT
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6 7:29:48       共计:4622 浏览

异地药品广告备案是怎样规定的?

申请单位在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时,应向发布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发布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接受异地发布广告备案,同时停止受理和审批药品广告换号。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备案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应做出是否 准予备案的决定,对符合药品广告审查规定的,准予备案,并在《药品广告审查表》上签注“准予备案”,加盖药品广告审查部门专用章;对不符合药品广告审查规定的不予备案, 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交由原核发部门处理。

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有哪些?

  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三)军队特需药品;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五)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发布药品广告,须经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在发布前应当到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办理备案。(《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四条)  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已经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广播电台发布时,可不播出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第七条)  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不得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不得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  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OTC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第八条)  药品广告中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但经批准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第五条、第七条)  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第六条)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药品广告宣传;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药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按照规定必须在药品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在电视、电影、互联网、显示屏等媒体发布时,出现时间不得少于5秒。(《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 : 00一22 :00 发布含有上款内容的广告。(《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九条)  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  (四)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五)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  (六)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  (七)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  (八)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药品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二)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  (三)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  (四)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的;  (五)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

医保备案药品需要哪些材料?

 珠海市:


  1.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常住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被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单位出具相关派遣证明;


   4.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常住地居住证; 常住地工商营业执照; 常住地房产证。


  5.退休人员、城乡居民、未成年人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回户籍所在地(含籍贯所在地或出生地)居住的,提供户口簿;在居住地购有属于本人所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投靠异地直系亲属的,提供申请人同异地直系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以及异地直系亲属在异地居住生活的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 前往异地创(就)业的,提供常住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就业创业证》; 常住地居住证; 居住地为养老金领取地的,提供养老金核定资料等养老金领取地相关材料。


   6.在校学生寒暑假及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的,提供由学校填写相关信息并盖章确认的《广东省珠海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南昌市:


  (一)参保人员因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原因申请异地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所在单位出具的长期安置地工作或学习的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因异地转诊原因申请异地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


  2.出院记录或相关检查报告;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太原市:


  (一)异地安置人员:


  备案城市的户籍证明及“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备案城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内退专户人员和军队自主择业专户人员,户口迁移至备案地的,提供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单位为派驻异地办事机构的在职职工办理异地备案:需由所在单位统一进行办理,出具所在单位的正式申请书、备案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派驻文件 ,并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


  2、建筑施工类性质的单位为统筹地区外的工程项目相关施工人员办理异地备案:需由所在单位统一进行办理,出具所在单位的正式申请书、备案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备案地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花名表》(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企业资质证明(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五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单位为在统筹地区外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异地备案:需由所在单位统一进行办理,出具所在单位的正式申请书、备案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参保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花名册,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合同。


  (四)就业创业人员:


  1、已在就医地工作或居住的就业创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及“社会保障卡”。


  2、拟赴就医地工作的就业创业人员,可先提供《太原市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补充材料承诺书》,一年内补充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药品许可证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药监局备案走什么流程?

以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为例,办事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材料移交审评认证中心;


(二)审评认证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后出具审核意见,将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


(三)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制作补充申请备案件电子版或《审批意见通知件》,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四)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在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总局数据库上传补充申请备案件电子版;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审批意见通知件》;


(五)须报国家局审批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六)个别品种因特殊情况如设备技术等原因,其内标签印制通用名称、规格、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确有困难的,由省局受理,报国家局审批,同意后可减少标注内容。

版权说明:
本网站凡注明“公众IT 原创”的皆为本站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网转载皆注明出处,遵循行业规范,如发现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的,请与我们联系处理!
您可以扫描右侧微信二维码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合作联系 会员说明 新闻投稿 隐私协议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