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异地就医不需要备案了吗?
江苏省内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对象主要是以下四类人: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当地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
全国职工医保、城镇(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以上条件均可享受医保直接结算。已经办理异地就医手续,若需变更派驻地和异地就医医院,需重新填写异地申请表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