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在网上办理消防备案,网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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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备案业务申报程序调整的通知
根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19号令)和部消防局《关于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社会公众服务平台更新期间应用工作要求的通知》有关备案管理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对近期互联网备案业务申报程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备案系统的更改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公安部消防局完成备案系统更新改造前,省消防总队将关闭互联网社会公众服务平台中备案业务申报页面,停止受理业务申报人在互联网上自行进行的备案业务申报。所有备案业务申请必须以纸质材料形式向消防机构申报备案。互联网备案业务申报必须全部通过消防机构业务受理人的账号登陆进行录入。
二、备案业务受理办理程序
(一)备案业务申报程序。备案业务申报人按照有关规定备齐工程项目备案申报材料,凭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对应的辖区消防机构服务窗口或当地行政政务中心进行备案业务申报。
(二)备案业务材料接收和录入程序。业务受理人收到备案业务申报材料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业务受理人一次性告知业务申报人补正材料;申报资料齐全的,由业务受理人对照申报材料内容,使用个人账号,登陆系统进行备案。
(三)备案业务抽查工作程序。网上消防备案时,未被系统列为抽查对象的备案业务,由系统自动公告“未抽中”,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同时打印《备案受理凭证》和《备案表》,出具给备案业务申报人;被系统列为抽查对象的备案业务,消防机构按照现行的备案抽查工作程序执行,同时打印《备案受理凭证》和《备案表》,出具给备案业务申报人。如未被系统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备案业务,按照相关规定又必须纳入抽查范围的,受理单位应当以支队的名义向省消防总队申请备案强制抽中后,再按备案抽查工作程序执行。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2021年消防许可证所需材料?
消防许可证所需的申办材料包括:填写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审批表、出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洗浴场所应出示锅炉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其中,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的,由支队负责审核发放消防安全许可证。相关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装修消防报备要求?
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做法: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应提交如下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者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
(1)所在建设工程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所在建设工程已经消防设计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需在备案系统上查询到该建设工程已抽查合格;若抽查不合格,则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复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
(3)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所在建设工程属1998年9月1日之前已投入使用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消防网上备案抽中后需提交哪些材料?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什么情况下消防验收适用备案制?
建设单位想要顺利通过消防验收,就应该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那么,这种情况下需要消防备案,下面我们来了解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须知: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备案范围
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内容附后)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三、备案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四、资料要求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如果涉及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最后,友情提醒, 网上备案服务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之一,申请人须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请勿虚报、重报,或填报、发布其它无关信息。对在本站发布不良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