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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6 8:17:08       共计:4635 浏览

办理消防证需要哪些步骤?

 办理消防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法人代表证明;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

  3、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7、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

  二、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消防设计审核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3、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三、除公众聚集场所须安全检查外,其它场所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如果被抽中,准备好材料,五日内交公安消防机构办证窗口,公安消防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未抽中,凭备案凭证办理营业执照。

  补充: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指南:

  (一)直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二)通过互联网申请:登陆“××省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

  按下列步骤操作:

  1、阅读《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须知》;

  2、填写申报人资料(带“*”号内容必填,下同);

  3、对照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4、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并打印;

  5、提交完成。

消防报备需要什么人?

根据09年5月开始实施的消防法规定,装修、验收要经过消防备案的,就根据清单内容准备就好啦,如果嫌麻烦可以委托人员代理,当然,要给钱的,如果备案完了不被抽中,消防工作人员就不用现场检查了,只是准备好资料归档就好了

二、消防验收备案报送资料

报验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文件;

4、工程竣工图纸;

5、各类消防产品的有关资料和购销合同复印件;

6、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7、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

8、《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10、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我是开清吧的,我想请问如何办理消防证明?

办理消防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法人代表证明;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 3、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7、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

二、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消防设计审核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3、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三、除公众聚集场所须安全检查外,其它场所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如果被抽中,准备好材料,五日内交公安消防机构办证窗口,公安消防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未抽中,凭备案凭证办理营业执照。补充: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指南: (一)直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二)通过互联网申请:登陆“××省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 按下列步骤操作: 1、阅读《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须知》; 2、填写申报人资料(带“*”号内容必填,下同); 3、对照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4、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并打印; 5、提交完成。

装修改造消防备案规定?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者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

(1)所在建设工程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所在建设工程已经消防设计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需在备案系统上查询到该建设工程已抽查合格;若抽查不合格,则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复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

(3)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所在建设工程属1998年9月1日之前已投入使用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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