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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6 8:21:10       共计:4595 浏览

招标流程是什么?招标资料备案都需要什么东西?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令30号);(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12号)。招投标备案需提交提交:公开招标:(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的中标人等);(2)招标公告1份;(3)资格审查文件1份(适用于资格预审);(4)资格审查报告1份(适用于资格预审);(5)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应含资格后审文件;有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6)招标文件备案表1份;(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份;(8)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9)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10)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11)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12)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注:以上1、2、3、4、5、10、11项资料提供原件,6、7、8、9项资料提供复印件。)招标:(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的中标人等;(2)投标书1份;(3)招标文件(有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4)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6)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7)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8)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注:以上1、2、6、7项资料提供原件,3、4、5项资料提供复印件。)

物业招投标备案去哪个部门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有哪些?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标底;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草拟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参考法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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