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顺德土地出让金标准?
一、2021年土地出让金标准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25%。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备案评估地价,下同)减去原用途的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10%。
4、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最高可出让年期办理,即:住宅(含商品住宅)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工业、综合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二)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50%。
2、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成交价缴纳出让金。缴交标准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50%。
(三)土地使用者经取得规划部门和出让方同意,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下列标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的现时非经营性用地市场价格的差额相应调整,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5%;改变为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0%。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并不得低于差额的35%。
3、原批准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
4、改变用途后出让年限按新用途最高可出让年期核算,出让时间起点为第一次签订出让合同之日。
(四)土地使用者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容积率等土地利用条件但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工业用地不补交出让金。
佛山市房产备案查询?
1.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fszj.foshan.gov.cn/)→商品房签约
2. 佛山市房产信息网(https://fsfc.fszj.foshan.gov.cn/)
房屋网签备案信息查询
各区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网签备案情况可登录佛山市房产信息网查询。登录后在首页搜索栏输入项目名称,点击进入具体要查询的楼栋,通过楼盘表查看房源信息;或者登陆后点击首页的“业务查询”,填写相应的业务号(合同号)和证件号码,输入验证码并确认后,可查看交易房屋状态、总价、面积等合同信息。
顺德区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年?
1、具有佛山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不超过15平方米的家庭。已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包括离异、丧偶等)人士可单独申请,但也需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此外,如果申请家庭的户籍在村委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未在佛山市享受过宅基地政策的条件。
2、在佛山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佛山市居住证,并在佛山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3、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申请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人员。
4、园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住产业园区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产权单位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所属区住建部门批准后,报市住建管理局备案。
5、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安置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及家庭入住。具体申请条件由企业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所属区住建部门批准后,报市住建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