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规范?
加强宗地地价评估管理。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开展宗地地价评估工作,应严格依照规程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含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并且履行电子化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在土地出让、土地资产处置、土地收购储备等工作中需要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注意检查所使用的土地估价报告是否具备电子备案号;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上传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填写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
受理范围及条件
编制范围:所有具体资质的评估机构
受理条件:内容完善,结构合理,表述清楚,资料真实可靠,依据充分。
风险评估备案是什么意思?
风险评估备案是出于风险防范或先入为主的考虑,维稳部门对本级和下级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实行报告备案,以便履行检查、指导和督办职能,有利于及时对存在的问题和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及时干预。
风险评估备案的流程:
1.拟定事项报备。
根据本地本部门年度T作安排,围绕工作重点,全面梳理年内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分门别类建立台账,报同级维稳部门备案。
2.临时补充报备。
根据重点工作调整和阶段性安排,需要对临时性政策、决策、项目、活动等进行风险评估的,相关责任主体要及时梳理登记并向同级维稳部门补充报备。
3.分级分类报备。
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实施事项,报上级维稳部门备案;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为责任主体的实施事项,报同级维稳部门备案;
上级决策实施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能引发规模性群体事件、风险很大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将风险评估报告报上级维稳部门备案;
对可能引发一般性群体性上访、有一定风险的,应将风险评估报告报同级维稳部门审査备案;
对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风险较小的,风现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留存责任主体部门备查。
4.评估结果报备。
评估结束后,对重大事项作出最终决策的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评估报告作为作决策的必备要件和依据,严格审核,明确准予实施、暂缓实施、不予实施的决策决定。
评估主体要将审核情况、决策决定、稳评报告报同级维稳部门,留存报备表,履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