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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7 5:53:47       共计:4612 浏览

简易征收还需要在主管税务局备案吗?

简易征收还需要在主管税务局备案,纳税人需要办理简易征收备案,请纳税人填写《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纳税人可于每月月初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简易计税方式备案。根据《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申请简易征收需携带如下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是每个项目都要备案还是只要备案一次?

  建筑业简易征收一次备案即可,后续出现的简易工程项目不需要备案,资料留存备查。

  2017年11月底,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个文件《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3号),目的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简化办税流程。公告里的第一条内容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公告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只要符合简易征收,就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老项目备案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合同;甲供工程、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纳税人备案后,有其他项目需要选择简易征收计税的,不需要备案,可以直接按照简易征收计算。但是,相关的资料应当保存完整,用来备查。如果资料不完整,则不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结来说,按照最新的文件,建筑业简易征收一次备案即可,后续出现的简易工程项目不需要备案,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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