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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7 6:29:23       共计:4590 浏览

协会名称核准材料?

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


  2、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


  3、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发起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所需资料:


  一、名称核准环节:


  1、申请成立登记的申请书(自拟)


  (1)标题:《关于XXX成立登记的申请书》。


  (2)申请书抬头写“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申请书内容应包括:


  ①拟成立社团的名称;


  ②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成立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所属领域的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成立的意义)、宗旨、业务范围;


  ③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基本情况;


  ④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⑤活动资金和资金来源渠道;


  ⑥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


  (2)申请书由各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2、每个发起单位须提交《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近2年良好经营记录资料(如近2年资产负债表或缴纳税务情况资料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有资料须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发起单位当在拟成立的社会团体活动地域、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主要发起人应当担任社会团体的首届负责人。


  行业协会商会须由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2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本地经济组织发起组成,不发展个人会员。


  3、章程草案(参照广东省民政厅印发的《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4、《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5、授权委托书,须所有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申请成立登记业务的应由发起单位法人亲自办理,若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成立登记环节


  名称核准后,申请成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所需资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3.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章程》。


  4.会员大会会议纪要


  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到会情况、会议决议等详细会议有关事项,须附会议签到表。


  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声明,声明自拟)。


  6.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声明(自拟)。


  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职务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须填写);


  8.《佛山市社会团体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名册表》。


  9.《佛山市社会团体监事会(监事)名册表》。


  10.《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附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专职工作人员简历和劳动合同(申请行业协会商会至少2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11.办公场所:


  (1)如由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办公场所的,提交单位或个人的办公场所无偿使用协议(内容应包括住所地址、面积、使用期限);如为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2)办公场所房产证复印件。


  办公场所应为独立办公场地,使用期限不得少于1年。


  12.《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3.《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4.《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


  15.《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16.《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


  17.由会计师事务所从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通过“民政E线通系统”在高明区建设银行/高明区中国银行办理注资事项(要求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


  18.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筹备公告(申请行业协会商会须提供)。


  19.会员资料(发起单位须提供)


  (1)单位会员提供《佛山市社会团体单位会员名册表》;


  (2)《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单位会员须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会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能组织成立商会吗?

个人不得组织成立商会。成立社会团体,商会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0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批准书》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会前7日内向受理人员提交会议议程、筹备工作报告、大会准备通过的章程、拟任领导成员名单(秘书长以上)、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拟任领导讲话、会议通知等。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申请材料各地都会有不一样的材料,例如青岛:

⒈青岛市社会团体预先核准批准书

⒉成立登记申请书;

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⒋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住所一般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住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承租方应为拟筹备成立社会团体;住所为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由无偿提供者出具无偿提供使用证明,证明应写明住所详细地址和使用起始日期,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上述租赁、无偿使用期须在一年以上。);

⒌《验资报告》(注册资金20万元及以下的可凭开户存根及验资进账单代替验资报告,20万元以上的出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注册资金应符合规定);

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申报时带电子版);

⒎《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⒏《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⒐《章程》;

⒑《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⒒《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秘书长以上每位负责人都要填);

⒓《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备案表》;

⒔《社会团体监事会负责人备案表》(包括监事长、副监事长,不设监事会的不须填写);

⒕《青岛XX会会员名册》;

⒖《社会团体会费标准表决情况备案表》(由与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填写并提供);

⒗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拟任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⒘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向社会团体提供资源的,须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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