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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入门做自媒体其实如果自己完全不懂是很困难的。如果是自己一个人做,可以拍自己的生活视频。比如说做饭啊,或者说赶海的。但是做自媒体毕竟不是作为朋友圈随便发发而已需要有自己的一个定性,如果说做饭的,你就只能专门发做饭的。
以下是几个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确定自己的定位和目标受众:在创作视频前,需要明确自己的定位和目标受众是谁,以此为基础来确定视频的风格、内容和宣传方式。
2.创作优质内容:视频自媒体最重要的是内容。需要制作优质、有趣、实用的视频,吸引用户的关注。最好有自己的特色和话题,让用户能够记住你。
3.选择合适的平台:在选择自己要发布的平台时,需要考虑目标受众和平台的特点。比较常用的视频自媒体平台有抖音、快手、B站、YouTube等,不同平台的用户群体和内容特征有所不同。
4.做好宣传和推广:在视频发布后,需要积极宣传和推广,通过社交媒体、微信公众号、论坛等渠道,让更多用户看到你的视频和关注你的账号。
5.掌握一些基本的视频制作技巧:熟练掌握视频剪辑软件、摄影技巧、音乐等相关知识,能够制作出高质量的视频。
总之,视频自媒体需要不断学习和探索,不断优化自己的内容和推广策略,才能够获得更多的关注和收益。
第一名:麻辣德子,粉丝4100万,威海
第二名:破产姐弟,粉丝2122万,青岛
第三名:青岛大姨张大侠,粉丝2065万,青岛
第四名:老撕鸡,粉丝1805万,青岛
第五名:城七日记,粉丝1555万,青岛
第六名:婉儿的宝藏姐姐,粉丝1531万,青岛
第七名:末那大叔,粉丝1374万,青岛
第八名:路边小郎君,粉丝1367万,青岛
第九名:胖超说艺考,粉丝1298万,烟台
第十名:天才小火龙,粉丝1296万,济南
先说正面例子好了,曾经的网红papi酱,以自拍、自黑各种搞笑视频,吸粉无数,身价过千万,前几年还结婚生子了,堪称人生赢家。诸如此类还有比如敬汉卿等等。
反面例子也不少,比如说,最近新闻报道的郭美美,19年刑满释放,又因为售卖违禁减肥药品被刑拘。真是不顾底线,胡乱捞金,无视法律必将受到惩罚,可怜也是咎由自取。
网红虽然拥有普通人不曾有过的流量关注,更要洁身自好,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积极传播正能量,这才是真网红。
"公职人员做自媒体的领域,一般今日头条是比较多的。至于抖音和西瓜视频应该是比较少的,因为毕竟是公职人员,还是要以工作为主,最好还是少露面。因为做视频会耽误很多的时间,上班的时间是不允许做自己的事情的,也有一些公职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做自媒体。只要是优质的自媒体都是可以做的。
1、如果不做盈利是没问题的。
2、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对于公务员做自媒体,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是否违法。
如果公务员做自媒体进行营利的,则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公务员发的相关规定,公务员是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所以如果公务员自媒体属于公益性质而非盈利的,则公务员做自媒体不违法。
事业单位人员在法律上是允许做自媒体的,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需要遵守事业单位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在开展自媒体活动时,需要遵守自己所在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尤其是需要遵守保密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
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媒体从业者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不得干扰正常工作:自媒体活动不能干扰事业单位人员的正常工作,避免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注意信息真实性和客观性:自媒体活动需要遵循信息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的信息。
总之,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在工作之余从事自媒体活动,但需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自媒体活动不影响正常工作,同时保证信息真实性和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