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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泸州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全域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合江、叙永、古蔺于2023年7月1日起全域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处罚标准: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