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违规使用账号名称。
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假冒名人和机构账号名称等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的行为。
2.恶意营销账号。
存在冒用权威,造谣传谣;无中生有,炮制话题,恶意炒作;编造“标题党”,放大群体焦虑;打色情“擦边球”;推广“伪”养生;抄袭“洗稿”等乱象。
3.账号非法交易买卖。
公众账号主体违规转让借用或者批量注册、囤积、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
4.黑灰产类机器人账号。
利用自动化脚本、模拟器等技术手段在网络平台批量注册、从事“网络水军”“串联滋事”等涉网络黑灰产的网络虚拟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