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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行为基本可说是侵权了,毕竟这些头条号的运营者发的视频并不是自己拍摄制作的,而是有明确商业版权的影视作品。
这种自媒体运营者说句不好听的压根就不会做自己的视频,永远只会剪辑电影,电视剧,还美其名曰原创,都不知那些自媒体平台是怎么审核的。
当然,要是将视频剪辑下来后进行二次配音,增添字幕,特效等等,说是原创那倒是可以理解的,至少有二次创作,在原先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观赏性和趣味性。一点拙见,不喜勿喷。
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3、法定赔偿。具体的情况如下: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目前,自媒体洗稿侵权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方面,自媒体的内容来源广泛,难以确定原创性;另一方面,洗稿的程度也难以量化。因此,需要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判例指引,以便更好地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同时,自媒体从业者也应该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不进行洗稿行为。
没有经过同意就是侵权的,播出没有打码也是侵权的。
对于自媒体侵权行为,作为受害一方可以这样做:
1、搜集对方侵权的证据。
保存对方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比如对方没经允许私自转发自己所有的文章,并署他的名字,固定相关侵权网页域名等。
2、如自己不能收集相关的证据,可以找一些懂网络的朋友办你办理,最好要掌握一些直接的,明显的证据,必要时还可以将相关证据进行公证。
3、证据收集完毕后,可以通过与自媒体运营者协商的方式解决,例如赔偿问题也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
音乐自媒体视频不侵权。一般来说发布在网络平台上的音乐自媒体视频都是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都是在得到当事人原创作品授权的前提下才进行互联网广泛传播的,因此音乐自媒体视频普遍而言都不侵权,但是也不排除某些音乐自媒体视频为了所谓的流量博人眼球而涉及侵权。
通过后台点击申诉按钮就可以,当然要有充分的申诉理由。
个人的自媒体账号,如果发布了相关的视频又被平台通知疑似侵权想要申诉的话是完全可以的,只要通过自己的后台发布系统,点击申诉的按钮,并且写清楚具体的理由,然后提交之后就可以等待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