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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因此,如果你公司的商标已经在先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力,别人利用不正当手段抢注的,你可以到商标局申请撤销。但是你方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