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时前小编发现微信小程序用户:【陶云龙】提出了一个关于“小程序和公众号分别是两个主体,但是两个主体隶属于同一家公司,那么小程序和公众号可以重名吗?”的问题,在问题中开发者陶云龙对该问题做了如下阐述:
我们公司注册了一个公众号,用其中一个公司主体,又注册了另一个小程序,用了另外一个公司主体。
虽然两者主体不同,但是都是属于同一家公司,这种情况能否用同一个名字呢
注:以上是微信小程序开发者:”陶云龙”对于本问题的一些阐述,这里做一个引用,我们将实时关注微信小程序助手对该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
【3小时前】微信小程序技术运营专员对用户陶云龙提出的小程序和公众号分别是两个主体,但是两个主体隶属于同一家公司,那么小程序和公众号可以重名吗?给予如下回复
你好,如果公众号、小程序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名称是唯一的,且属于同一主体下,那么它们可以同名。若小程序名称在审核环节中发现不符合名称命名规则,即使同主体同名,其名称申请亦可能会被驳回。
当前贵方的名称涉及以地域+广义归纳类词汇组合命名,存在对用户产生不适宜的混淆、误认、联想或影响,平台认为每个小程序的命名都应该是符合小程序内容,且有一定的辨识度,如开发者需要以地域+广义归纳类词汇组合来命名的话,建议开发者把主体字号也加上,具体名称规则可参考: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community/operate/doc/00060288824708b8d588e4ae25b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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