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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淮安报业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7月2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发布、制作、代理国内媒体广告等。
法定代表人:王维国成立时间:2011-07-21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32080000006415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淮安市明远路1号
严介和是淮安人。
1.因为严介和在他的个人社交媒体上表示他来自江苏淮安。
2.淮安作为江苏省东北部的一个城市,地处京杭大运河沿岸,交通便利,也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因此严介和来自淮安这个城市也是非常有可能的。
1994年3月2日晚上10点,在江苏淮安发生了一起命案。当天,两家浴室的员工因为生意争执打了起来,打斗中,一人被刺身亡。警方赶到现场后,却发现参与斗殴的人员中,并没有凶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而警方也多次调取了大量监控,都没有找到凶手。
2022年6月2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认定王某是凶手,并判处其死刑。但随后,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5日,淮安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2月2日,王某被执行死刑。
据媒体报道,王某是淮安人,案发时30岁(2022年),案发前在一家足浴店工作。被害人是外地人,案发时31岁(2022年),案发前在另一家足浴店工作。
2023年4月7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抗诉情况进行了情况通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上诉一案的刑事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上诉一案的刑事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出抗诉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定性准确。王某在得知同案犯谢某犯罪事实败露后害怕承担责任,持刀窜至被害人住宿房间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依法承担主犯责任。
经审查认为,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共同犯罪人除应当依照规定处罚的以外,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综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出抗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特向本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