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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旭舒在《现代视听》2008年第7期撰文指出,隐性采访方式通常是对社会存在的问题和阴暗面进行揭露,较多地使用偷拍偷录的方式获取材料。
由此形成的批评性报道虽很受欢迎,但惹起的官司也不少,在道德和法律方面存在很多争议。
其优点和不足都很明显:与显性采访不同,隐形采访的采访环境相对开放,事实本身隐蔽性较小,容易抓住问题的本质,可视性很强,能够满足受众追求新闻真实性的要求。
因而,它具有以下四个优势:第一,真实度高:一方面被采访对象的言行真实度高,且没有“镜头反映”,另一方面拍摄的画面构图、光线等真实可靠。
第二,安全性强。
第三,平民化取向浓。
第四,内容贴近现实生活。
但隐形采访是一把“双刃剑”。
用得好会起到立竿见影的舆论监督作用;用得不当,不仅达不到记者采访初衷,有时还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甚至引起法律纠纷。
近年来大量的新闻实践证明,隐性采访在给我们电视屏幕增添亮色的同时,在社会伦理道德与法律方面也存在困惑。
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采访方式,隐性采访与公开采访相比较,有自己较为显著的特征:记者主动出击。
隐性采访是记者主动出击进行采访的行为,记者采访时一定始终在新闻发生的现场,否则隐性采访就无法完整地进行。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记者也有可能出现在突发新闻的现场进行采访。
有的时候,记者还有可能直接成为新闻事件的当事人,例如记者乘坐的汽车发生车祸等,但这种不期而遇的目击新闻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隐性采访,因为记者是被动地介入了新闻事件。
隐性采访进行之前有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从采访计划的设定,到采访设备安排,都应精心计划,可谓有备而来,不容有所闪失。
隐性采访应遵循的原则有:
1.遵守法律和规定, 隐性采访本质上是一种隐私侵犯行为,因此新闻工作者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在采访中,新闻工作者需要确保不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例如未经许可的
2. 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隐性采访如果不经过精心的安排和准备,容易出现采访信息不够全面、不够准确的问题。在进行隐性采访时,新闻工作者需要仔细分析采访对象,选择
隐性采访,也称秘密采访或暗访,指新闻记者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公开身份的采访。
它是与显性采访相对而言。这种采访的优点是不会因为记者的采访而改变采访对象活动的原貌。
隐性采访是隐藏记者的身份与采访目的的采访方式。只适用于某种特殊场合、特殊题材或特殊采访对象。运用这种方式,目的在于减少采访障碍和干扰,获取有价值的新闻事实,务必十分慎重,一般应控制在法律和新闻道德允许的范围之内,或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授权,切勿滥用。
自媒体的采访方式和报社记者有所不同,但在法律上,自媒体也可以进行采访。自媒体是一种基于自媒体平台的新闻媒体,其采访行为与传统媒体一样是通过采访、调查、撰写等过程来获取信息和新闻事件的。
自媒体在采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新闻采访的基本原则,如实、准确、保护权利等等。此外,由于自媒体的采访频率和时效性较高,对采访者的要求也较高。自媒体采访者必须具备较高的敏锐度和独立思考能力,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分析和发布新闻信息。
自媒体相较于传统媒体,其采访的范围和深度可能会有所局限,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自媒体作者也能够在自己的领域深耕,与报社记者不相伯仲,有着同样的影响力和报道效果。所以,当然可以像报社记者一样进行采访,只是采访的形式和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采访本身并不违法,不管是媒体还是自媒体。
关键是采访过程中,不能歪曲事实,必须坚持事情的真实性,事情本来是白的,不能为了某种目的,故意说成黑的。还有就是采访者的立场观点,要符合国家利益,要有正能量。一句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不做,自媒体采访没有什么不可以,也没有人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