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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23/4/5 16:20:49       共计:4587 浏览

不需要备案了,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已取消资料备案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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