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备案由乡镇备案,但是备案手续需要很多部门审核,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各地方受理部门也不同,一般有乡镇国土资源部门受理,材料齐全后,由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审批。
国土提供拟被利用地块的勘测结果,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规划、环保、国土自己相关行政村等部门联合审核,审核通过镇政府登记并报区国土备案后才能生效
既然是界定为设施农用地,则关系到农业、农村、农民的利益;关系到产业的调整和发展,为了更充分的维护群众利益,因此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来受理。自然资源部门只能在此工作中作好资源的合理配置与规划。
政策依据是: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下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明确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一般来说,设施农业经营者或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备案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管理、环境卫生等部门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符合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政策要求进行初步审查。
至于是哪个部门受理,因不同地方的管理体制不同可能会略有不同。如果你所在乡镇有便民服务大厅的话,大厅会有相应的受理窗口;如果没有服务大厅的话可以把申请交到乡镇自然资源所或农业综合服务站或者乡镇分管领导。
像我们所在地,受理单位一般是自然资源所,也就是以前的国土资源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