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好像很不靠谱吧。现在很多的问题,只说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对于自己理亏的原因,只字不提。
一个小区,物业没打任何招呼,没经过任何程序,自行进入小区收费,大家还必须交钱。从古至今,还没听过这么牛逼的事情。古代的劫匪,还喊着“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呢?
小区物业的进入,大概有三种程序: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属地政府应急指定的物业。
上述任何一种方式,都是合法有效的。
开发选聘前期物业,是基于未出售前,开发是唯一的大业主,有权选聘物业。出售房屋时,业主同时签了物业服务合同,此委托关系转移。
属地政府指定,是基于小区稳定的目的。
业主如果觉得不需要物业服务,随时可发动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自管或不需要物业。
物业服务,不再是计划经济下的政府审批事项,是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民事行为。就像你请了装修公司,签了合同,需要去政府备案吗?
实行备案制度,也许是政府为了留份资料,以利于双方发生纠纷时调解或见证,或掌握一下情况,否则,实在想象不出备案的意义。
现实中,无论是调解和诉讼,好像也没看到备案发挥了什么作用。法院判决时,也是以是否提供了服务为依据,没听说过备案或成立业委会与收取物业费有关。
无论备案与否,小区里的物业活动都在正常进行,收费与备案,没有必然的联系。
同样,小区有没有业委会,物业活动也都在正常进行,与收取物业费,也没有必然的联系。
谁愿意花钱请个爷爷奶奶?物业等于是给业主打工,但是哪有这么霸道的打工仔?动不动就要挟业主,服务行业就要有个服务的态度,学学日本人吧!建议取消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就是懒人恶人的庇护所!
必须取消全国物业公司,业主要的是自治,业主可以请些清洁阿姨和保安和水电回来自己打理,每年业主会推选个代表出来管理,每个月会开个业主大会,处理小区问题,收费公开,多出来的储备会拿出来搞些小区活动,增加业主感情 ,不需要物业公司压榨我们业主。
坚决支持取缔物业取消物业费!囬归社区居委会管理具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