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用地允许占用耕地吗?为什么呢?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直接用于生产农产品的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直接用于设施项目辅助生产的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农业专业大户、农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型农场、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粮食生产必需的配套的设施用地。由于设施农业的特征,决定了设施农业项目需要占用和部分占用耕地的情况。
设施农业项目允许占用耕地吗?有农产品的需求就有农产品的产出,农产品产出注定要占有和使用场地和场所,而占用或临时占用场地及场所就要通过依法取得。所以设施农业项目占用土地要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的要求,规范的按照要求的设施农业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设施农业项目也不同于其他建设项目。
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和建设,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通过约定、然后与当地乡镇有关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经过公示,三方签订用地协议。最后用地协议上报国土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登记。
已办理设施农用地使用手续的,附属设施项目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应按规定控制用地规模。超出规定比例和规定面积标准用地的,超出部分改变用地性质的属于违法建设用地。
另外,在设施项目建设中涉及经营性粮食存储、农产品加工、农机农资存放和维修的场地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对于设施农业的用地政策,三农观察汇的希望对从事设施农业的农民朋友有所帮助。感谢阅读,欢迎交流!
谢谢小秘书我来。一定要谨记:设施农业用地严禁非法占用耕地。我国的耕地红线是18亿亩,这都是纳入到各种顶层设计的文件中的,耕地的定义就是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部分可以放开可以种果树等。基本农田受到保护,国家会对各省进行考核,所以,近几年也能够感受到,地方政府对耕地的重视程度,管不好的话他们也是会被追究责任的,相应的,土地的管理也就相对紧一些。在这种基本国策上面,千万不能犯糊涂,不管则罢,但是万一追究起来,设施大棚被定性为违建,扒除了不错,还有可能要惹上官司,这可是划不来的买卖啊。
但是,也还是能够申请耕地作为设施用地的,就是程序麻烦,而且国土部门批的特别少,因为关于国土资源的事情,基本没人敢瞎搞了。国土资源部发的文件来看,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实需要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而且,严明了要农地农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比如搞房地产啦(之前肯定有,毕竟有人在秦岭保护区都敢盖别墅)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是现在,国土资源部门也不太敢随意开口子,好多农机合作社机库棚不够,但是也申请不下来,这确实一个不好解决的问题呀。
关于设施农业或者叫农业设施,这些东西我认为它没有超出农业的范畴,也是现代农业的必要设施,这是理应该建设的,例:现在的种植蔬菜的大棚,像存放农业机械的地方和存放生产工具的一些房舍。像将来如果农业农场化了,一些办公场所,都得占用机耕地。但是也要防止一些人钻政策的空子,乱占耕地搞违建,我建议政府部门要把好关,防范于未然,把那些违规行为消灭在蒙芽状态。有些东西建好了再拆,本身就是一种资源浪费,愿我们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越来越好!
当然可以呀!